法律问题
鑫宇科技:私募基金股东备案、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及其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关系的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6-06-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存在11名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其基金管理人已依法登记。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共23名,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成为发行人股东5名,通过集合竞价成为发行人股东5名,通过定向发行成为发行人股东13名。新增股东中,鑫宇二号为员工持股平台;第一创业持有保荐人一创投行100%股权;宣城安华、芜湖华安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云通、济南云汇存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关联;徐景明为科讯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除前述披露外,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