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宇科技:历史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回购、反稀释、清算优先/清盘补偿、共同出售、董事提名、业绩补偿、股份转让限制、返投等特殊投资条款及其解除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引入外部投资者时签署的增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包含特殊投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反稀释权、回购权、清算优先权或清盘补偿权、共同出售权、董事提名、董事会权限、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转让限制、新进投资人限制、履约承诺保证、竞业禁止和目标公司返投安排等。涉及投资方包括通财投资、万讯自控、南海成长及刘益民、华西金智、航空港创投、科讯创投及徐景明、第一创业、隐山致能、交子创投、济南云通、济南云汇、成都富恩德、宣城安华、芜湖华安、富信科技、魏强、刘卫兵、许陆炜等。通财投资相关条款曾因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触发回购义务安排;通财投资与李卫超、李向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回购4,333,333股,剩余4,000,000股由通财投资继续持有,并保留针对剩余股份的回购、反稀释、股份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清盘补偿等安排。万讯自控相关回购义务因技术开发合作实际进展触发,2022年10月万讯自控将其持有2,083,333股股份转让给李卫超,李卫超已履行回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