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力传动: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并在申报前12个月产生新增直接及间接股东,需关注新增股东适格性、关联关系、代持及控制权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7月,浙江荣泰通过增资及受让股份入股公司;2025年5月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施新一轮激励股份授予,实际控制人张丹丹将其在持股平台内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谢芳等九名员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实施股权激励,持股平台为金力一号、金力二号,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2%、2.38%的股份。公司披露,现任董事郑敏敏担任浙江荣泰董事、总经理,系浙江荣泰向公司提名的董事;除此以外,首次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所持股份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份代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