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延安医药:挂牌期间多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资金占用披露及特殊投资条款披露。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1-29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2022年1月7日,因未及时披露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相关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口头警示;2022年2月10日,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口头警示;2023年10月18日,因新三板挂牌后调整股份回购条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口头警示;2023年11月7日,因定向发行时约定合格上市等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挂牌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