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鼎欣科技: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闫安琪所持恒世投资合伙份额被冻结是否影响发行人股份权属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4-08-09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闫安琪通过恒世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闫安琪父亲生前存在未结债务,闫安琪作为继承人被相关债权人起诉,相关债权人已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3执保48号执行文书,闫安琪持有的恒世投资2,190万元合伙份额被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文件披露闫安琪目前尚未完成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目前对上述未结债务无法律上的偿还义务;上述纠纷及财产保全情况未影响恒世投资持有的鼎欣科技股份,恒世投资持有的鼎欣科技股份不会因上述事项被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冻结或强制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