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尔达: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历史上存在含回购条款的特殊投资约定,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负有对赌或回购义务、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1-20 · 注册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特殊投资约定。历史上,2013年12月5名外部投资人与公司、利尔达控股、陈凯签署含股份回购条款的增资协议;2014年因公司筹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公司回购义务。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5名外部投资人向利尔达控股及其介绍的第三方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并签署协议解除利尔达控股、陈凯回购义务。2019年9月成都牛斗受让发行人股份并与利尔达控股、陈贤兴、夏永玉、陈凯、包雨霄签署含上市及回购条款的协议;2021年9月28日各方签署解除协议,终止全部特殊投资条款,成都牛斗后续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