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尔达:发行人2019年与园区经营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需关注关联交易程序瑕疵、信息披露合规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3-01-20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度发行人与园区经营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及采购货物等交易,发行人未事前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8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25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补充披露,并于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3日审议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2022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瑕疵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对发行人、董事长叶文光、董事会秘书张小艳采取口头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