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迪威:发行人曾收到税务处理决定,被认定2014年相关账务处理应视为对个人股东分配后再投入,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2-05-17 · 注册
公开摘要
2018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18]53号),认为发行人2014年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等合计109010226.23元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视为发行人对股东进行分配后股东再投入发行人,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个人股东计征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应按20%税率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00570.15元。发行人已于2018年6月28日预缴该税款,实际应补缴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