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迪威:香港奥迪威设立时未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手续,需说明是否影响其合法设立、存续及外汇管理合规。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2-05-17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香港奥迪威于2010年1月设立,设立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其设立时投资金额仅1万港币。发行人已于2010年6月9日取得广东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15年6月16日因增资取得变更后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完成持有香港奥迪威100%股权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香港法律意见确认香港奥迪威依法有效存续,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产品相关零件、材料等贸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