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晖隆:报告期初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曾超过用工总量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6-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报告期初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的情况;劳务派遣员工均为一线生产人员,主要从事部分主营产品的包装、搬运和装配等辅助工作,不涉及核心岗位,可替代性强。法律意见书亦披露,报告期内金晖隆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其中部分月份使用的劳务派遣数量存在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况,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