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达威: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创始股东之间曾存在回购、优先权、估值差价补偿、反稀释、优先清算等特殊投资条款,该等条款已终止但存在约定恢复触发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深达威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深达威
审核编号
8747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35页至第36页;法律意见书第2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纵联优选、华拓至盈、科创富民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5月、2023年12月投资入股公司。前述机构股东入股以来,公司未曾作为特殊投资条款义务方。控股股东深达威实业、实际控制人何刚、创始股东李勇及黄赞作为权利义务方与相关投资方之间存在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权、跟售权、转让限制、估值差价补偿、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约定。经相关补充协议及股东确认,前述特殊投资条款自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股票挂牌申请材料前1日起自动失效且自始无效,投资方股东不会依据该等条款主张股份回购权利;各方确认在公司挂牌审核及挂牌期间不存在恢复该等条款效力的安排或约定。前述条款仅在发行人挂牌申请被否决、被强制摘牌或主动摘牌(为上市申请而摘牌除外),以及发行人上市申请被否决或撤回申请并从全国股转系统摘牌等情形下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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