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特磁材:江苏安特存在使用7.34亩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证书的建筑物,鞍山安特租赁场地存在部分无权证建筑物,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是否影响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9-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江苏安特共实际占有45.69亩土地,其中38.35亩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剩余7.34亩为集体建设用地;江苏安特在该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有70平方米配电房并放置部分环保设施,并在已取得使用权土地上建有合计972.69平方米员工宿舍、配件仓库、配电房、门卫室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建筑物。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允许江苏安特继续使用相关建筑至承诺拆除期2030年10月,并确认此前不会因该等事实遭受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相关占用系历史原因造成,同意继续使用直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鞍山安特租赁场地中另有合计1,064.24平方米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披露称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