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龙稀土: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类关联交易,其中包括向关联方中稀金龙拆出资金、关联资产转让及与领晶光电的晶体资产转让补充确认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9-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接受关联方担保、向关联方中稀金龙拆出资金、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与中稀金龙和领晶光电关联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招股说明书披露,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自2024年下半年起未再开展晶体业务,并将部分晶体资产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领晶光电;2025年10月14日,金龙稀土与领晶光电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部分晶体业务相关资产按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转让给领晶光电,其中晶体生产设备相关转让款项含税价格合计2,017.45万元;2026年5月29日,金龙稀土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