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明润:实际控制人曾占用公司资金,用于履行历史股权回购义务,涉及资金占用及公司治理规范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24 · 中止
公开摘要
2022年,公司原股东安阳惠通和北京惠通要求李尚劼等义务人回购其受让取得的海明润股份,回购义务金额超过1,000万元。因个人资金不足,李尚劼存在占用公司款项情形;截至2023年初,李尚劼存在831.90万元借款未归还,2023年新增40.01万元资金占用。2023年11月至12月,李尚劼夫妇通过出让股份筹集资金,将上述欠款归还并支付利息56.33万元,资金占用情形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