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森峰激光:实际控制人与历史股东东兴博元《确认协议》项下剩余付款义务及其对控制权稳定性、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9-24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6月与历史股东东兴博元签署《确认协议》,如公司未来最终完成在国内上交所或深交所IPO上市,实际控制人需向东兴博元支付2,500万元;目前尚未达到该支付节点,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支付义务,且在公司北交所上市期间不存在触发支付条件的风险。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大额债务,除所持公司股权资产外,还持有现金、银行理财、房产、车辆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