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顶立科技:2021年增资协议存在回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知情权、最惠国待遇、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投资权利,需关注其对发行人股权结构、持续经营、控制权稳定及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24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1年4月、2021年7月,楚江新材、戴煜、顶立汇合、顶立汇德、顶立汇能、芜湖森海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航证投资、工善二号分别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回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优先认购、反摊薄、知情权、最惠国待遇及优先清算等权利。协议披露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承担增资协议中的回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