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延安医药: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部分投资者曾签署含回购、业绩承诺、清算保护等对赌安排或特殊权利条款,部分条款存在效力恢复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18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5年至2022年期间,发行人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机构投资者,部分投资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含股份回购等对赌安排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相关安排包括上达资本的观察员委派权、后续增资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回购权、董事/监事委派及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清算财产优先分配权等;上海复容、苏州建元的业绩承诺、董事提名、合格上市回购及限制股票交易方式变更等条款;上海金浦的业绩承诺和清算保护条款;海口弘创的合格上市回购条款。公司披露,因未实现相关合格上市或业绩条件,王学亮、邱惠珍等已履行部分回购或现金补偿义务;截至申报稿,除与上达资本、苏州建元、海口弘创签署的以上市为条件的股份回购以及与上海金浦签署的清算保护条款存在效力恢复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不可撤销、不附加任何条件、不附恢复条款地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