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丰新材:发行人存在集体建设用地取得及使用合规性问题,并存在两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9-15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郑陆镇河丰路30号拥有自建厂房,建筑面积8,914平方米,建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暂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另在郑陆镇横沟村委后马岸113号拥有厂房,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系原子公司常州永丰自建,发行人吸收合并常州永丰后承继取得,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上述房产主要作为仓库使用。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发行人相关集体建设用地取得过程符合当时地方规定,但与当时上位法存在一定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