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苏讯新材:注册稿继续披露外部投资者特殊投资条款及实际控制人附条件股份回购安排,需要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为义务主体及是否符合北交所估值调整协议监管规则。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15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已规范清理。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实际控制人与宿迁基金、沭阳基金、嘉兴睿升、中德服贸、当涂鸿新、新象壹号等外部投资者存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回购义务主体为实际控制人,不包括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