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昌誉股份:报告期初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占用工总量比例超过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规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9-14 · 中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搬运、包装、保洁等生产工序中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不涉及核心工序岗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82人、76人、116人,占比分别为5.29%、5.64%、10.93%。公司报告期初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00%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