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利星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入股,并披露不存在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10-0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2年5月,利星有限同意曹善文以1元/股增资100万元,确认为立即可行权股份支付并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208.00万元。2024年5月,利星科技审议通过员工持股方案,以15元/股新增注册资本407万元,实际控制人包苏春、包玉莲分别认缴80万元、103万元,徐造金、李鑫及员工持股平台利城企管、利海企管参与认缴;两平台合计29位合伙人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亲属。员工持股方案约定36个月服务期及离职回购安排。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