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杰理科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曾签署包含回购权、反稀释、业绩对赌、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后已解除。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6 · 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在增资过程中与自然人股东李翰韬及义乌华芯、日照中融、深圳展想、宇信金、苏州元禾、小米科技、上海华虹(SS)签署包含回购权等特殊性条款的协议,包括未披露的股份稀释安排、股份回购安排、业绩对赌安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知情权、共同出售权、投资人特别权利终止及恢复安排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特殊性条款均已解除且不附带恢复性条款且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