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苏永成:历史上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及附带恢复约定的回购等条款,需关注其清理状态及是否仍现行有效。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蒋元生于2025年1月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元禾重元、华泰洋河、东吴创新、常州新能源、南京道裕、南京厚盈于2025年3月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元禾重元、华泰渝富、常州和嘉、南京厚盈于2025年9月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情形、回购价款、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信息获取权、反稀释条款、最惠条款、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关联交易决策等特殊权利。2026年3月解除剩余“回购情形”“回购价款”“股份转让的限制”条款,但约定如公司在补充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未实现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受理、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已取得发行批文但未在有效期内完成最终发行上市,则前述条款效力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