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宇科技:发行人历史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包括回购权、反稀释权、清算补偿权、董事提名、共同出售、竞业禁止等安排;部分条款已修改、终止或触发履行。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10-1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附录披露,公司历史上引入通财投资、万讯自控、南海成长、刘益民、华西金智、航空港创投、科讯创投、徐景明等外部投资者时,相关协议包含特殊投资条款。万讯自控投资协议曾约定若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实现A股上市,投资方可要求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股份;2022年相关补充协议对公司治理、投资方权利、业务合作等条款进行终止或修改,并因技术开发合作实际进展触发李卫超对万讯自控股份的回购义务;2022年10月,万讯自控将其持有2,083,333股股份转让给李卫超,李卫超已履行回购义务,与万讯自控之间的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其他投资协议中存在合格上市承诺、回购事件、反稀释、清算补偿、共同出售、竞业禁止、特殊权利自动终止等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