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羽玺新材:发行人及被整合子公司历史上存在由他人代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原因、解除过程及股权权属是否清晰。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10-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张宏曾代张建军持有羽玺有限、羽玺电子股权;陈的保、邓正江曾先后代张建军持有昆山宝晶股权。羽玺电子、昆山宝晶整合进入发行人的过程中,相关代持通过还原或转让解除。其中,张宏于2017年10月将所持羽玺有限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实际权益人张建军,并于2018年3月支付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