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间接股东层面的股权/合伙份额代持,需关注代持解除有效性、股权清晰及是否存在纠纷或规避持股限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员工持股平台长兴诚旭、长兴天易合伙人曾存在代持情形,外部投资人持股平台上海聚鑫的合伙人亦曾存在代持情形。披露的代持出资额包括长兴诚旭、长兴天易相关代持以及上海聚鑫祖武斌、伍峰、张银花等代持。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人员不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除上述间接股东层面代持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