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曾与投资者签署含持股锁定、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的补充协议,需关注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真实、彻底清理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旭阳新材
审核编号
87442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7页至第1-1-68页;第5-1-27页至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5月公司增资时,谢乐平认缴110万元注册资本。2022年1月,公司、谢乐平、朱双单签署《关于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持股锁定、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2023年12月,公司、谢乐平与朱双单签订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影响公司上市的对赌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相关终止条款包括持股锁定和股权回购,各方同意终止后不再恢复且无其他替代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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