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海关、统计、税务、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2024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因肥西分公司未按期申报2024年1月个人所得税对其罚款50元;2023年8月24日,大窑湾海关因内蒙古旭阳未如实申报货物属性、未履行出口法检报检手续罚款44,910元;2023年4月18日,霍林郭勒市统计局因内蒙古旭阳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给予警告;2022年8月15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因合肥旭阳未申报出口检验、将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罚款34,682元。高管方面,疏敏作为内蒙古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5日分别被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0,000元、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