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林泉股份:发行人前身中外合资期间、子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历史代持的清理及其法律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10-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林泉有限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存续期间,银泉发展曾代陈建林持有股权;青岛林泉设立时,唯一股东王云峰所持100%股权系为金彩美代持;员工持股平台丹阳欣飞历史上亦存在代持。申报文件确认上述代持均已解除,相关方不存在纠纷或争议。选定申报文件未详细展开各项代持的形成和解除过程,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历史代持采用公开转让说明书索引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