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益泰康: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安排的合法性、稳定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诸弘刚。诸弘刚直接持有公司1.1870%的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海信康、万胜特、海锐康分别持有公司11.4494%、5.6959%、6.5333%的股份;罗可新及其控制的锦龙阳光为诸弘刚的一致行动人,锦龙阳光持有公司10.2352%的股份。诸弘刚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合计35.1008%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有重大影响。2024年7月,诸弘刚、罗可新、锦龙阳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重大事项表决与诸弘刚保持一致,一致行动安排有效期至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后36个月内,并可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