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特光电:注册稿阶段需持续确认历史代持解除、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合规性及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20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已于2022年5月全部解除,代持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及朋友或前员工、部分小股东、现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相关人员、柯芳及其亲属等。申报前12个月内,凌超、苏卫平及伍汪东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5%以下小股东股份成为新股东,入股价格分别为22.40元/股、23.80元/股和38.35元/股。三名新股东已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承诺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交所上市之日后一个月内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