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传美讯:发行人历史上与外部投资人之间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回购及对赌安排,需判断是否存在发行人作为义务主体、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是否存在纠纷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2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传美讯
审核编号
8740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4-46页;法律意见书第16-1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宜昌国投、思邦、武汉方成等投资方曾与发行人、林裕翔、迪明等签署含业绩承诺、股权回购、引进新投资者及股权转让限制、清算财产分配、公司管理、提前回购等特殊条款的协议,并已通过后续补充协议解除相关特殊权利。浙江卓泰于2024年1月受让迪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相关协议曾约定如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取得北交所上市审核同意,投资方享有股份回购权;2024年5月补充协议已约定该回购条款自始解除,不再新增类似特殊条款。文件披露相关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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