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烁丰: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并存在一致行动协议争议解决机制未有效执行时可能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出现公司治理僵局的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陈英磐、朱小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9.04%股份,并通过利圣辉间接控制公司5.10%股份;二人于2018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83.17%的表决权。风险因素披露,如控制不当,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如《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可能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出现公司治理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