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和烁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联合惩戒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无锡和烁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和烁丰
审核编号
8749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66页;第5-1-11页;第5-1-17页至第5-1-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合理预见的对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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