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日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主要股东及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资格,股份是否存在代持、质押、冻结、涉诉或其他争议。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兵直接持有发行人30.09%股份,并通过映鑫管理控制发行人3.77%股份,合计控制33.86%表决权,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张兵外,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为郑永定、罗永春、美泰真空。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林天翼、薛梅、郑林琳、沈宏炜和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均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大宗交易取得股份,已承诺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新股东不属于战略投资者。发行人股东中六家私募基金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