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日科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曾经存在优先认购权、最优惠待遇、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股份回购义务等特殊权利或对赌安排,需核查是否已清理及是否影响控制权、持续经营或股东权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映日科技
审核编号
8748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46页;法律意见书第17-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科锰投资、TCL战略投资、晟泽管理、显智链投资、景祥凯睿、宋宝龙、国元种子基金、金石基金、联元创投、邢万意、龙门投资、康从升、董雨浦等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兵及其他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新增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最优惠待遇、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并约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新增股东的股份回购义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方已签署终止协议、补充协议,发行人作为当事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不涉及发行人承担义务或责任,也不存在影响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自2025年12月1日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当事人的回购条款已附条件终止且自始无效,若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并上市,该条款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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