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日科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独立董事及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合规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于2025年10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立信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