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丰智能:发行人与部分历史投资人曾存在反稀释、回购、估值调整、清算补偿、优先权等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清理彻底性及发行人是否承担特殊义务。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大鑫创投、济南复星、马强、唐斌、林文海、张良森、济南创投、深创投等相关主体曾在股东协议、投资协议、增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权利、业绩考核、股份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卖股权、公司治理、知情权、投资估值调整、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最惠权利、强制出售权、清算补偿权等特殊权利。相关条款已通过2022年、2025年及2026年补充协议等方式终止或安排终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对赌或其他特殊权利安排协议或条款;现有回购义务恢复条款为深创投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振华之间的约定,发行人并非回购义务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