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八环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并需持续落实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八环科技
审核编号
8747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6页至第1-1-83页、第1-1-174页至第1-1-175页、第5-1-2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85.80万元、879.38万元和1,122.5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54%、1.08%和1.20%,主要包括向浙江光越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轴承;公司披露该等客户在成为关联方前已与公司存在轴承购销业务,相关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以市场价格投资入股,从而成为关联方,交易属于正常商业往来,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报告期内还存在吴正江向新昌环富出租厂房的关联租赁,各期租赁金额33.83万元;文件披露新昌环富员工多数来自小将镇,附近适合租赁厂房较少,吴正江将自有房产出租给新昌环富,租赁价格与新昌县内其他厂房无明显差异;新昌环富已于2024年10月28日与绍兴弘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新租赁合同,新厂房租赁后自2026年起上述关联租赁不再发生。报告期内除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存在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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