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机试验: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及部分设立、股权变动不规范事项,需关注该等事项是否已清理确认、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系2007年公司前身长春试验机研究所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入股职工委托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工会委员会代为出资;2015年1月,该股权代持已清理,不存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法律风险。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前身长春研究所原为科研机构,依据相关文件转制为国有企业,2000年5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长春机械院于2007年8月完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前共进行四次股权转让、一次股权无偿划转、两次增资;发行人于2017年8月29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国机集团于2017年11月2日出具确认函,确认中机试验及其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虽存在部分不规范的情况,但该等不规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原审批文件的基本精神,国机集团对设立及股权变动的过程和结果无异议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