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机试验:发行人存在私募基金股东及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需关注股东适格性、备案登记、入股真实性、股份代持及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关联关系。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6年5月14日,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基金,汇福智能、吉林科投、辰星投资、北京泓石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人均已办理登记。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包括东证融达、辰星投资、沈阳仪表;新增股东入股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份代持。沈阳仪表与中国农机院、国机资产同受国机集团控制,具有关联关系;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东证融达系东北证券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