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发行人挂牌期间曾因未按期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公开谴责,后又因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需说明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挂牌期间存在受到1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监管的情形。2021年1月18日,股转公司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给予公司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长项超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024年12月16日,股转公司因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给予发行人、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