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特光电:注册稿阶段实际控制人发行前后控制比例较低且发行后下降,需确认可预期期间内控制权稳定、治理有效及风险揭示充分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0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宇特光电
审核编号
87457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页;第1-1-31页;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118页至第1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小波直接持有公司28.77%股份,并通过淮安宇锦间接控制4.45%股份,合计控制33.22%股份。本次发行后,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谢小波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24.92%股份,仍明显高于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谢小波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有董事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均由谢小波提名产生。持股5%以上股东马雪芳、李宏伟、柯芳出具不谋求控制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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