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映日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核查员工持股平台性质、备案要求、运行规范性、退伙回购安排、锁定期、对控制权及上市后行权安排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映日科技
审核编号
87488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41-46页;法律意见书第16-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映鑫管理系2018年5月建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通过持有映鑫管理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映鑫管理持有发行人3.77%股份,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存在支付基金管理费,亦未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对职务变更、离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贿赂和贪渎等情形下的终止、回购或减持安排作出规定。报告期内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172.89万元、1,093.00万元和114.67万元。映鑫管理持股比例较小,且张兵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实际控制其表决权,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变化产生影响。除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及制度安排,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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