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绽妍生物:A1轮、A2轮投资方曾享有多项股东特殊权利,发行上市前进行了终止、调整及附条件终止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绽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绽妍生物
审核编号
87488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2页至第1-1-46页、第5-2-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A1轮投资方于2023年8月30日增资入股时,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一》《股东协议一》,约定重大事项否决权、最优惠待遇、优先购买权与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信息权、利润分配特别约定等特殊权利。A2轮投资方于2023年10月27日增资入股时,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二》《股东协议二》《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A1轮、A2轮投资方继续享有相关特殊权利,并约定未成功上市时部分特殊权利效力恢复事项。2024年3月22日,各方签署《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解除部分特殊权利,调整反稀释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使发行人不再承担回购/反稀释补足义务,以公司为回购义务人的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2026年3月6日,各方签署《终止协议之补充协议》,对A1轮合格上市定义进行修改,并附条件终止以实际控制人为义务人的反稀释权、回购权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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