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东晓生物: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动能嘉悦等签署过包含回购权、保护性条款、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最优惠待遇、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需关注其终止、恢复条件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1月22日,动能嘉悦与公司、东晓新实业、王松江、Shihui Wang、王梦晓、东昇旭日、希努尔国际、永合金丰等签署《有关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知情权、新增股份/注册资本优先认购权、回购权、控股股东方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最优惠待遇、优先清算权等。2025年6月18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人由标的公司或控股股东方修改为控股股东方,并约定部分回购触发条款不再执行,同时约定若上市申请撤回、被拒绝受理、不予审核、不予注册、否决或终止等情形,相关权利可能恢复。2025年12月12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除附恢复条件的回购权外,投资方不享有任何优先于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约定《股权回购协议》自该协议签署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