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帝盛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金塘投资之间曾存在回购、反稀释、最优惠、知情权检查权及同业竞争约束等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清理且是否仍可能影响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帝盛科技
审核编号
8750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2页;第5-1-23页至第5-1-2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2023年12月引入金塘投资时,原股东、金塘投资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上市前知情权、检查权、列席会议、财务报告提供及重大事项通知等权利。同日,帝盛资管、潘行平、王瑛、金塘投资及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一》,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条款、最优惠条款及同业竞争条款;回购触发事项包括停产、吊销营业执照、重大财产查封冻结、刑事责任、实际控制人丧失控制地位、5年内未实现合格上市等,回购价格为增资价款加年化5%单利并扣除已取得股息红利。2025年6月《补充协议二》终止反稀释、最优惠、知情权及检查权,且约定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2026年6月《补充协议三》终止《补充协议一》项下回购安排,约定金塘投资相应权利自协议签署日起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但在北交所申请未被受理、被劝退、被否决或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等情形发生之日起重新生效并溯及既往。各方确认截至《补充协议三》签署日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情形,相关事项不存在争议、纠纷。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订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或尚未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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