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帝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曾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或潜在竞争,需核查同业竞争规范措施、业务合并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福建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帝盛科技
审核编号
8750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第1-1-97页至第1-1-98页、第1-1-123页至第1-1-124页、第1-1-290页至第1-1-293页;第5-1-20页、第5-1-25页至第5-1-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启东金美曾从事紫外线吸收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生产销售,但报告期初至签署日未实际经营,并于2025年2月7日注销;盐城帝盛曾从事紫外线吸收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生产销售,报告期初至签署日未实际经营,并于2024年9月3日注销。欣阳化工报告期内曾开展光稳定剂相关业务,2024年4月停产;公司于2024年8月向欣阳化工采购其持有的光稳定剂业务相关机器设备类资源,实施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合并后欣阳化工仅开展库存染料产品销售。发行人和欣阳化工均存在染料产品销售活动,但招股说明书披露双方主要染料产品型号、客户不同,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也不存在现实利益冲突,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双方未来亦无相互从事竞争业务的规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帝盛科技已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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