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帝盛科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北交所治理规范。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职责分工清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出现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使职权情形。报告期初至2025年6月监事会取消前,公司设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过渡安排,选择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025年6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组织架构,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起不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情形。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