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特磁材:江苏安特存在建设、使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权属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事项,需关注行政处罚及拆除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江苏安特在其占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了配电房70平方米并放置部分环保设施,并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有建筑面积合计972.69平方米的员工宿舍、配件仓库、配电房及门卫室等。因历史原因,江苏安特未就该等建筑取得房屋所有权,计划最晚于2030年10月前自行拆除其他未取得权证的建筑物。招股说明书引用《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披露相关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如按期拆除则不予罚款,如逾期不拆除则存在遭受行政处罚风险。